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 第6條

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第6條

本部得對依本辦法規定補(援)助之執行情形進行查核,受委任、委託或委辦辦理相關事項之單位,及受援助或補助者,應配合提供查核所需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