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 第4條

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簡易自來水設備及水利設施復原重建辦法 第4條

前條規定之各項設(措)施,其補助金額,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全額補助外,其餘款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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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