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 第10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室職掌下列事項: 一、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分處人員任免、遷調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分處人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四、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俸給、待遇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案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分處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獎懲案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籌辦事項。 九、關於分處人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等事項。 十、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差假勤惰之查考事項。 十一、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人員福利業務之規劃事項。 十二、關於分處職員保險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員工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分處各項人事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五、關於分處人員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事項。 十六、關於分處及所屬單位章戳之刊發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分處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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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