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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分處業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由分處長、副分處長、各課室主管及分處長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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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