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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處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處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處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處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處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處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防災小組緊急應變計畫工作事項。 八、關於本處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關於協助處理本處陳情及請願事項。 十、關於危害國家安全及影響國家利益之資料蒐集處理,並協助調查機關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執行反毒業務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警衛勤務協調及監督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所屬單位政風工作督導與考核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處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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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