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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處處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以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所屬分處分處長及經處長指定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業務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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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