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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 第20條
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0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法
第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之事項提供協助或獎勵。 前項之協助包括下列方式: 一、協助取得信用保證。 二、協助取得融資貸款。 三、提供顧問輔導。 四、提供諮詢服務。 五、其他文化創意事業所需之協助。 第一項之獎勵包括下列方式: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發給獎金。 五、其他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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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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