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第18條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8條

本部應對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受補助人應配合提供評估所需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7-1條看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