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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為審查補助案件,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召開審查會議。 申請案件如具高度重要性,必要時,於審查會議後,得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複審會議,再行審查。 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補助者說明或派員實地勘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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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