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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補助者如為公司,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三、最近三年未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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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