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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8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申請表、資格證明文件、補助計畫書及其他相關之必要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提出。 前項補助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人力配置。 五、經費分配。 六、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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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