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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者,得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免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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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