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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分局主管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依據各項革新政風之要求 加強考核,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劣資料登入考核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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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