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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51條

本分局司機、技工、工友之選用、退職、解僱、 (開除) 、分配、管理、 考核、獎懲、保險,由第六課辦理,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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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