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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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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