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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62條

本分局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課室主管及 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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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