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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局務,副分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左列各課室站處。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高雄國際機場動植物檢疫站 十、高雄港第二港口辦事處。 各課室站處職掌事項依照本分局組織通則及實際情形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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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