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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各課、室站辦事處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 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 課招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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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