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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6條

公司登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公司登記業務之統籌及規劃。 二、公司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 三、有限合夥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 四、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與辦事處之設立、變更等事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 五、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分公司或辦事處之許可、登記或備查相關事項之審理。 六、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業務預查申辦業務、公司行號與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之修正及解釋。 七、其他有關公司及有限合夥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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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