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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5條

本會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各室置主任一人,安全管理員一人,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員,管理員若干人,由本會就核定名額中派任之,各業務組室必要時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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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