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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經濟部部長兼任或聘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由經濟部部長聘任。 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主持會務,經主任委員之授權並得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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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