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設執行長一人,專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