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 第1條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經濟部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看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