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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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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