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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貿易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貨品輸出入管理制度之規劃及執行。 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管理及貿易安全管控。 三、貨品分類、出進口廠商登記及其他涉及貨品輸出入之綜合管理。 四、原產地證明書及產地標示之管理。 五、貿易管理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六、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催收及處分。 七、其他有關貿易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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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