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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中心為擴大服務得接受公民營企業機構委託或與之合作辦理專業研習訓練,其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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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