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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16條

補助計畫之審查,自申請人文件齊備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 ,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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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