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 第18條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18條
補助款以下列方式,依工作進度分次撥付,但經本局核准者,得一次撥付 : 一、第一次撥付由受補助者提出申請,本局得於簽約後先行撥付。 二、第二期後之撥付進度,應由受補助者檢具前期工作及經費進度報告向 本局申請撥款,再由本局審核撥付。 三、最後一期尾款不得超過補助款之百分之二十,並應按實際支用金額結 算;於工作完成時,由申請人檢附當年度會計報表,經本局認可並驗 收合格後,憑申請人之憑證撥付。 四、各期工作進度及撥付比例,應於補助契約中明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