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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協助產業發展補助辦法 第6條

產業人才培訓之補助對象,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經本局核准者,得包含外國人。 二、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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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