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 第69條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9條

本局應按聘用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 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儲金,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
AI 白話解釋
← 第68條看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7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