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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9條

管理機構新進六職等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應公開甄選。但經公務人員高 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其考試及格資格與 擬新進之聘用或約僱職務相當者,得免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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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