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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9條

電子資訊組分四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一、通訊科: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通訊關鍵零組件等。 二、電子科:半導體設計、半導體製造、電子零組件、消費電子等。 三、光電科:光電主被動元件、光學、照明、光記錄媒體、顯示器、電子儀器、鐘錶、測試設備等。 四、資訊科: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資訊產品相關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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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