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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委員由經濟部聘請左列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一、經濟部二人。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人。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內政部營建署一人。 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一人。 七、經濟部水利處一人。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一人。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一人。 十、交通部公路局一人。 十一、台中縣政府一人。 十二、南投縣政府一人。 十三、臺灣電力公司一人。 十四、內政部警政署一人。 十五、專家學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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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