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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2條

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及資遣,由本部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有 關保險事項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退休、撫卹、資遣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 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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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