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 第14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4條

各機構人事業務,本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