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計算辦法 › 第3條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計算辦法 第3條

編制內正式派用人員核計資遣費之年資,以在各該機構服務者為限,但由本部分發任用或部屬機構間調用有案者,原單位之年資應予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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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