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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計算辦法 第5條

左列年資於退休、撫卹及資遣時,均不予採計。 一、奉准借調民營事業工作而在民營事業支薪仍返回原機構服務者,借調期間之年資。 二、自費深造期間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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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