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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 第12條

現金預算分為年度預算及分期或分月預算,各機構得視業務需要,由主管 財務人員選擇編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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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