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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3條

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依本條例於各該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該事業之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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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