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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認購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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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