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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10條

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應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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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