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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置組長、專門委員、室主任、秘書、技正、編審、專員、組員、技士、辦事員、書記,掌理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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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