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 第16條

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16條

本部應針對依本辦法推動措施之計畫執行成效進行專案列管及考核,受獎勵、補助、利息補貼、輔導或協助貸款者應配合提供考核所需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