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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 第8條
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 第8條
本部依
第四條
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推動列管市場及夜市之優化措施如下: 一、輔導列管市場及夜市提升整體美學意象及品牌化推廣。 二、輔導列管市場與夜市及其攤商打造綠色市集及攤鋪(車)。 三、辦理列管市場及夜市行銷及推廣活動。 四、辦理位於列管市場及夜市之攤商教育訓練等相關活動。 前項措施之申請資格、文件、程序、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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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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