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 第3條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專案,指規劃開發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職掌範圍內,以創新為導向之前瞻性、關鍵性或共通性之產業技術,或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計畫。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