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 第18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分局職員處理公務,應依據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