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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 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彙編、預備金動支之擬議及決算書編製事項。 三、經費支用之查核、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流用擬議事項。 四、預算執行進度查核、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五、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會計簿籍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原始憑證之保管、送審等事項。 六、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 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之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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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