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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分局處理公文人員應遵照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辦理各項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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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