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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 第8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 三、本課主管度量衡器檢定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定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四、檢定設備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五、標準器之管理維護及送校等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七、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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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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