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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3條

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推行及管理。 二、轄區內產銷與輸出、輸入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及行政事務之管理。 三、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驗)。 四、轄區內符合國際規範之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及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推行。 五、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與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 六、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查核業務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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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